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批复和下达

第十六条

采用贴息方式的,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等有息资金总额、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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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