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批复和下达第十六条采用贴息方式的,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等有息资金总额、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