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批复和下达

第十五条

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情况,一次或者分次下达投资计划。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分年度下达投资计划。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