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申报和审核

第十条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前期手续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总投资构成和资金筹措方案等。 项目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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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