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作业和活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作业或者活动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检查建设单位、主办单位和施工单位所属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人员水上通航安全作业条件、采取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作业和活动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作业或者活动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检查建设单位、主办单位和施工单位所属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人员水上通航安全作业条件、采取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