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作业和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明确本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的各项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作业和活动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明确本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的各项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