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作业和活动许可

第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颁发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许可证。 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许可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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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