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工作人员包括:参加运动会筹备和竞赛期间的工作人员,以及教练员、裁判员、代表团工作人员等。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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