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