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全国性单项竞赛活动或非全国性单项比赛活动,由主办的各项目管理中心和承办的省、区、市体育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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