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运动会组委会各部、室、委员会根据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办法等规定,经组委会批准,工作人员应一律遵守,若有违犯,将追究当事人的违纪责任。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