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信息形成或者获取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予记录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到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建立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采集、记录相关信息。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信用信息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信息安全。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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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