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