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导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在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