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重点推进对失信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