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节目规范

第八条

国家支持、鼓励含有下列内容的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传播:

(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三)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

(五)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

(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情感,体现人文关怀;

(七)反映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八)普及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

(九)其他符合国家支持、鼓励政策的内容。

制定机关
广电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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