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节目规范
第八条
国家支持、鼓励含有下列内容的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传播:
(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三)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
(五)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
(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情感,体现人文关怀;
(七)反映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八)普及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
(九)其他符合国家支持、鼓励政策的内容。
- 制定机关
- 广电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