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从事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传播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未成年人节目,包括未成年人作为主要参与者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接收对象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制定机关广电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