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章 节目规范第十七条国产原创未成年人节目应当积极体现中华文化元素,使用外国的人名、地名、服装、形象、背景等应当符合剧情需要。未成年人节目中的用语用字应当符合有关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规定。制定机关广电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