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章 节目规范第十一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制作、传播相应的未成年人节目,并采取明显图像或者声音等方式予以提示。制定机关广电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