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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