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

第六条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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