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退货程序
第十八条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退货程序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