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退货程序

第十六条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支付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退款时可以不退回手续费。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被网络商品销售者免除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在退款时扣除手续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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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