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退货程序
第十四条
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购买商品时采用多种方式支付价款的,一般应当按照各种支付方式的实际支付价款以相应方式退款。 除征得消费者明确表示同意的以外,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应当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退货程序
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购买商品时采用多种方式支付价款的,一般应当按照各种支付方式的实际支付价款以相应方式退款。 除征得消费者明确表示同意的以外,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应当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