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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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