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