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18)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异议处理

一、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

二、评审办公室接收异议材料,成立异议处理小组,对异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异议分析材料及处理意见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项目申报人、推荐单位。

三、参与异议处理的有关人员对异议者的身份及有关异议信息予以保密。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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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18)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