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质量管理第三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