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监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管理,促进从业人员诚信、规范从业维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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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