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监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管理,促进从业人员诚信、规范从业维修。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质量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监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管理,促进从业人员诚信、规范从业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