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维修经营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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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