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八条
第二章 经营备案
第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经营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