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经营备案

第十一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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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