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古生物化石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按照科学价值重要程度、保存完整程度和稀少程度,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和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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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