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古生物化石进出境

第四十五条

境外古生物化石临时进境的,境内的合作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据《条例》的规定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核查、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一)境外古生物化石临时进境核查申请表; (二)合作合同; (三)进境化石的清单和照片。古生物化石清单内容包括标本名称、属种、编号、尺寸、产地等; (四)外方批准古生物化石合法出境的证明材料。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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