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古生物化石进出境

第四十三条

申请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古生物化石出境申请表; (二)申请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清单和照片。古生物化石清单内容包括标本名称、产地、标本尺寸及数量等。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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