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古生物化石进出境
第四十一条
自然资源部对全国的古生物化石出境活动进行统筹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的下一年度古生物化石出境计划汇总上报自然资源部。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古生物化石进出境
自然资源部对全国的古生物化石出境活动进行统筹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的下一年度古生物化石出境计划汇总上报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