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古生物化石收藏
第三十二条
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每三年组织专家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收藏单位的级别进行调整。 收藏单位对级别评定结果和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另行组织专家重新评估。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古生物化石收藏
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每三年组织专家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收藏单位的级别进行调整。 收藏单位对级别评定结果和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另行组织专家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