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古生物化石收藏
第三十一条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失窃或者遗失的,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应当立即通报海关总署,防止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流失境外。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古生物化石收藏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失窃或者遗失的,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应当立即通报海关总署,防止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流失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