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章 古生物化石发掘第二十二条发掘古生物化石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发掘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