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古生物化石发掘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发掘申请由中方化石发掘单位向自然资源部提出,发掘领队由中方人员担任,发掘的古生物化石归中方所有。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古生物化石发掘
中外合作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发掘申请由中方化石发掘单位向自然资源部提出,发掘领队由中方人员担任,发掘的古生物化石归中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