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古生物化石发掘
第十三条
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内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其他区域发掘古生物化石涉及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自然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申请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古生物化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古生物化石发掘
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内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其他区域发掘古生物化石涉及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自然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申请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古生物化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