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古生物化石发掘

第十三条

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内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其他区域发掘古生物化石涉及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自然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申请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古生物化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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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