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专门用于古生物化石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