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款用于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产地和标本保护、调查评价、规划编制、评审鉴定、咨询评估、科研科普、宣传培训等工作。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款用于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产地和标本保护、调查评价、规划编制、评审鉴定、咨询评估、科研科普、宣传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