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八条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发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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