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认证实施第八条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发布。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