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于2013年2月18日制定发布的《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