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于2013年2月18日制定发布的《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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