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对于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