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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