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对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