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对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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