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十六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针对不同情形,及时作出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注销、暂停或者撤销的处理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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