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第二十六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针对不同情形,及时作出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注销、暂停或者撤销的处理决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