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十五条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 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其对取得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情况,在认证证书上注明年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电话。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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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