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二十二条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采取设立风险基金或者投保等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防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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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