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二十一条

国家认监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建节能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对涉及认证技术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审议。 认证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认证机构、企业代表以及相关专家担任委员。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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